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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司法下股东退出公司的路径
发布时间:2024-07-07

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,笔者梳理了新公司法下股东退出公司的路径

1、股权转让

这是z常见的退出方式,难点是找到接盘方;没有人来接盘,股权就只有留在手里。

风投领域常见的对赌回购条款,本质也是一种股权转让,触发回购情形时,投资人可以强制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购买其股权。

特别之处在于,人家“为退出而投资”,在投资的时候就想好了退出路径,提前锁定了接盘方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新公司法下,针对没有实缴出资或者瑕疵出资的股东,转让股权时的责任加重了,具体而言:

如果是出资期限没到,实缴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,但受让方到期也没出资的,转让方要承担补充出资责任;

如果是出资期限已到,实缴出资义务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负连带责任,受让方不知情的不承担责任。

因此,转让股权时,股东还得擦亮眼睛,找一个有实力的接盘方。

2、公司减资

股东想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公司,必须得定向减资,就是将自己的出资减完,其他股东的不减或者不减完。

在新公司法下,定向减资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。换言之,得搞定其他所有股东,这个操作难度有些大。

不仅如此,公司减资的流程还挺复杂,不仅要编制资产负债表、财产清单,还得通知、公告债权人,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。

以上种种,使得通过减资方式“全身而退”,变得困难重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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